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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科技局服务承诺制
日期:2008-11-20 10:08:45  来源:

 

                      迪庆州科技局服务承诺制 


   迪庆州科技局服务承诺制,是指州、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迪庆州科技局是负责全州科技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做出如下服务承诺,接受全州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承诺内容:
(一)认真履行科技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各项业务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处理具体问题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紧急事项加班办理,为我州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服务,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在办理科技项目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要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秉公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吃、拿、卡、要”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全州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三)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我局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的人员的咨询,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应受理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资料,认真解答、热情服务。对因服务态度不好、履行职责不力而被群众投诉的工作人员,我局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登记、专利咨询等业务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服务制。
(五)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二、违诺责任
(一)承办人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完成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发现两次通报批评,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岗位。
(二)未按规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资料而错办的,经办人必须深刻检查,直至待岗处理;
(三)违反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
(四)群众投诉本系统工作人员有违诺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人给予公开检讨、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赔礼道歉、罚款、待岗、下岗等处罚,直至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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